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2019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民政廳(局),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,各社會組織:
為做好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管理工作,規(guī)范項目評審及運作,加強資金監(jiān)管,提高項目效益,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支持深度貧困地區(qū)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》和《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印發(fā)<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財社〔2012〕138號),我部制定了《2019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》(見附件),現予印發(fā)。
2019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(以下簡稱“項目”)重點資助全國性社會組織和有較大影響力的地方性社會組織在西藏、四省藏區(qū)、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、云南怒江州、甘肅臨夏州(以下簡稱“三區(qū)三州”)等深度貧困地區(qū)開展社會服務等活動。項目通過項目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統(tǒng)一申報,由各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)民政廳(局)、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(以下簡稱“省級民政部門”)接收申報材料,按要求通過項目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匯總、排序后,于 2019年5月8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統(tǒng)一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中心。全國性社會組織向項目實施地省級民政部門申報(最多不得超過2個省份),地方性社會組織向所在地方的省級民政部門申報。
各省級民政部門應當對照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,廣泛宣傳動員,認真組織項目申報,項目內容應符合當地脫貧攻堅的實際需求,做到項目安排精準,資金使用精準;項目確定立項后,應當盡快組織對立項單位紙質申報材料的匯總和報送,及時召開培訓會議,切實做好指導管理,確保項目質量效益。
各社會組織,尤其是全國性社會組織,應當高度重視,認真謀劃,科學設計,積極申報。獲得立項的社會組織應當規(guī)范項目實施,確保執(zhí)行進度,嚴格資金管理。通過項目執(zhí)行工作,進一步樹立服務國家、服務社會、服務群眾、服務行業(yè)的意識,積極參與到脫貧攻堅工作中,用好自身優(yōu)勢,提升社會服務水平,發(fā)揮社會服務作用,展現示范效應,為保障和改善民生,促進脫貧攻堅,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。
附件: 2019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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